南京
南京热门资讯 > 南京交通资讯 > 南京交通政策 > 正文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互联网 2023-03-09 10:03:03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关键词:2022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上一条:2023年2月3日-2月5日南京秦淮灯会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下一条:2022南京汤山矿坑公园秋野游园会收门票吗(附优待政策)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