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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11-04 13:38:03

1、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外能够异地结算的医院住院并办理了医保入院登记的参保患者,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

2、市外不能够异地结算的医院,患者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带齐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结算。参保人员外出务工、长期外地居住期间因疾病住院治疗,参保学生在原居住地住院治疗和转诊转院外出住院治疗的,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点击查看报销材料】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除重大、突发性疾病外,原则上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或病发地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医院等)首诊,因病情需要,由就诊医院出具转诊单,转上级医院治疗。需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参保者外伤住院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治疗的,接诊医生对病人的受伤原因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将符合基金支付规定的纳入医保报销。对需调查核实的,患者(或家属)在3个工作日内将入院记录、申报资料提交患者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核查。

患哪些特殊疾病另有优惠政策?

1、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付费、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不计算起付线。

2、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狼疮性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瘫痪、器官移植和抗排异药物治疗、植物人维持治疗、未成年人脑瘫治疗报销比例上浮5%。

3、未成年人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100%。

4、参保居民患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干燥综合征等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解决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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