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整治时间
持续到8月31日
整治范围
车辆类型: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机动车、共享单车等。
整治区域:南充市城区道路。
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
2.机动车乱穿乱行。
3.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
4.电动两辆车(共享单车)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
5.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
6.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
处罚标准
1、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2、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注: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为“C4”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