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
南充热门资讯 > 南充社保资讯 > 南充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南充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0-15 22:39:03

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南充市参保才能在南充办理申领。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该享受但没有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补助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15%的标准执行。

关键词:南充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南充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南充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一条:南充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下一条:南充失业保险返还咨询电话(市/区/县)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