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业务的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需提供经房办备案的合同)》
4.《购房发票(办证联,加盖开发企业财务发票专用章)》
5.《契税完税凭证发票(办证联)》
6.《维修基金缴款书发票(办证联)》
7.《房屋测绘报告》
8.《经济适用房中签单(需加盖经房办公章)》
9.《记载产权人信息的附页》
10.《其它相关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开具登记业务受理收据;申请材料不符合法规定,不予受理
3.对受理的房屋登记业务进行初审
4.对申请人登记材料进行扫描录入信息系统
5.审批人员对登记业务进行审批
6.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
7.领取房产证
8.工作人员登簿、结案、归档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房登记费:40元/件;
(2)每增加一本共有权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产权科 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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