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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公示
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3、审核
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4、审定
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5、批准
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6、发放资格
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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