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办理资料
单位:
1、编委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批文、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公章、银行帐号、财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账、当月会计凭证(含职员签名的工资表原件)等。
3、填写好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个人:
1、招工录用表、学生分配报到证、转业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2、人事部门上编表、工资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各一份。
办事窗口:
各村(居)委、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站,各街道、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1、投保单位须将填写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变化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贴好投保人照片的《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上述应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一并交经管员审查核算
3、合格后又经管员通知投保人加盖好“已办理投保”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变化表》一份和加盖社保处钢印的《手册》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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