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业务的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书》
4.《结算单》
5.《房屋差价款结清发票》
6.《缴税发票》
7.《测绘报告》
8.《其他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开具登记业务受理收据;申请材料不符合法规定,不予受理
3.对受理的房屋登记业务进行初审
4.对申请人登记材料进行扫描录入信息系统
5.审批人员对登记业务进行审批
6.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
7.领取房产证
8.工作人员登簿、结案、归档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宅收费:80元/件
(2)非住宅收费:550元/件
(3)每增加一本共有权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产权科 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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