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生育医疗费:
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报销1400元;
2、阴道手术产报销1900元;
3、剖宫产报销3500元。
注:若生育期间出现子宫破裂、胎膜早破等合并并发症,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正常阴道分娩200元、阴道手术产400元、剖宫产600元、保胎治疗700元)。
计生手术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报销300元
2、怀孕10周以上至12周以内住院流产报销600元
3、怀孕12周以上至28周以内住院引产报销11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报销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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