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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其它各类户口的办理汇总

来源:互联网 2023-06-11 02:00:04

二.引进人才的落户办理

(一)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及各类管理人才,在本市服务满一年的,凭如下材料:

1. 本人落户申请报告;

2. 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单位盖章,人事或劳动部门签证);

3. 原始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

4. 市人事、劳动部门或其下属人才、技工交流服务中心证明;

5.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及练法轮功的证明;

6.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优秀的技术人才、能工巧匠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及期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办理:

1. 本人落户申请报告;

2. 聘用单位及相关的认定资格证明;

3.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街道或乡(镇)证明;

4. 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及练法轮功的证明;

5. 街道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6.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资兴办实业落户:

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人民币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与未成年人子女的落户:

1. 本人申请报告、单位证明;

2.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街道或乡(镇)证明;

3. 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及练法轮功的证明;

4. 街道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5.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帐证明和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及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

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本市第一年纳税五万元或连续三年累计纳税十万元以上的业主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落户:

1. 本人申请报告、单位证明;

2. 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街道或乡(镇)证明,或村委会证明,乡(镇)政府证明(农业户口);

3. 落户人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及练法轮功的证明;

4. 街道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5.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7. 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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