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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疫情调整缴存/提取业务

来源:互联网 2023-08-22 15:15:02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困难缴存单位可申请缓缴;免收逾期还款罚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办理频次;延长购房提取办理时限。

一、对困难缴存单位可申请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自愿缓缴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上传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缓缴时间、补缴时间及方式。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企业应按照其补缴方案多次或一次为职工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

二、免收逾期还贷罚息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并不计收罚息。

注意:对企业已申请缓缴,且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对冲还款的,请随时关注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以还款,需及时将不足部分转账至扣款银行卡号内。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办理频次

为减轻疫情期间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未婚职工减半执行。同时,增加租房提取办理频次,由线下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线上每月可提取一次。

注意:各县区与市城区提取额度统一调增,建议您通过线上提取的方式办理租房提取,以便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确保足额提取。

四、延长购房提取办理时限

对办理时限(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二年内办理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提取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企业采用线上方式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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