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外地来我市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以下流程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后享受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提供原籍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暂住证或乡镇(街道)的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到居住地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2、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收取相关复印件存档,并办理参保登记,生成个人社保编号;
3、参保人凭个人社保编号,前往指定联网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后,领取银行开具的进账单;
4、县(区)医保局整理好参保人制卡所需资料,报送省人社信息部门制作社会保障卡,完成后接收并发放给参保个人。
参保后,今后年度参保人按参保所在地一般城乡居民正常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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