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的经办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以下简称:退休)业务申报,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办理,现将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1、申报退休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2、申请人需提交人事档案的,应提前一个月申报。
3、申请人须在办理退休当月25日前缴清养老保险费用。
4、单位参保职工的退休业务须由单位经办人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申报办理。
申请人由于超期申报或未及时缴清费用造成相关待遇损失,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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