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1.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2.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3.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社局予以明确。
2017年度职工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使用的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4678元南昌4258元鹰潭4877元九江4573元赣州4558元新余4478元抚州4468元上饶4408元吉安4263元萍乡4245元景德镇4095元宜春4060元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