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一、南昌“人才10条”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以下政策:
1、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生活补贴: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且在驻昌企业或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按学历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3、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可申请30万元- 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4、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和“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昌创业或在昌企业就业(不含国有企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二、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支持鼓励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将给予每年10万-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企业供岗补贴:凡驻昌企业引进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将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备注:2020年12月南昌人才10条部分内容调整(落户+签订劳动合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