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常见问答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提取条件说明的具体信息请查看全文。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租赁自住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租住商品住房的,在发生当年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
每月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年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2、提取限额会根据管委会决议发生调整,调整后以新政策为准。当前提取限额:未婚单身缴存职工每年每户可提9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每户可提取18000元。
网上办理:
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提取转账。
柜台办理:
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