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
2、《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更多关于南昌失业保险领取指南、南昌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和南昌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等信息,请查看南昌失业保险专题。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