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事项依据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6号)
办理对象
异地报销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申办材料
1、转出医院出院小结、会诊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医院医务科盖章方为有效。
2、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医院医务科盖章方为有效。
3、其他相关的检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并同申请书
2、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审批同意后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疗
5、延续者提供就诊医院相关诊治
6、证明材料并同有患者单位盖章的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2个小时办理完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待遇认定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子固路10号二楼业务大厅
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待遇认定科电话:0791—86623610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 处办公室:0791—866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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