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章和第四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出具: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4、社保登记证;
二、注销登记申请人应出具: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2、其他申请材料。
办事窗口
各村(居)委、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站,各街道、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