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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乐购新建·悦享金秋”消费季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4号)精神,唱响“好新建·美生活”旋律,持续推动我区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充分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决定举办新建区“乐购新建·悦享金秋”消费季活动。
活动名称
新建区“乐购新建·悦享金秋”消费季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建区商务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参与商家:区内指定的超市、餐饮、百货、家电、汽车零售企业(商户)。
活动时间
9月29日— 10月31日
活动内容
活动经费预算共计150万元, 由区财政承担。围绕“超市购物、美食餐饮、百货家电、汽车零售”四大板块,面向社会发放政府消费券和消费补贴。
补贴方式
本次消费补贴为电子消费券和购车现金补贴。
电子消费券分为三类:“满100元立减40元的超市购物消费券”、“满200元立减80元的美食餐饮消费券”、“满800元立减200元的百货家电消费券”。
购车现金补贴:“凡在新建区指定汽车4S店购置7座以下非营运车辆,给予购置人现金补贴”。
本次活动总金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发放形式
活动内容
1、超市购物消费券
共发放7500张面额40元的超市购物消费券,总额30万元。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开始发放,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凡领券成功者在新建区指定超市凭券支付消费满100元立减40元优惠。
2、美食餐饮消费券
共发放1250张面额80元的美食餐饮消费券,总额10万元。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开始发放,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凡领券成功者在新建区指定餐饮门店凭券支付消费满200元立减80元优惠。
3、百货家电消费券
共发放500张面额200元的百货家电消费券,总额10万元。9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开始发放,领完为止,先到先得。凡领券成功者在新建区指定百货家电零售商家凭券支付消费满800元立减200元优惠。
4、汽车零售消费补贴
发放100万元汽车零售消费补贴。9 月29日—10月31日,凡在新建区指定汽车4S店新购7座(含)以下非运营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人现金补贴。其中,裸车款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辆;裸车款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元/辆;裸车款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辆。另给予新购新能源汽车500元/辆充电补贴。先到先得,额度用完为止,每人每车享受优惠仅限一次。车主将购车信息(身份证、银行卡、购车发票、行驶证等)上传至农行活动平台,审核通过后向车主银行卡发放补贴。单位、企业等非个人购买新车不享受补贴。
*购置金额以发票为准,申领补贴发票时间与发放补贴时间一致。补贴款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扫码参与新建区汽车消费活动
活动期间超市类、美食类、家电类每人每类限领1张消费券,优惠券有效期7天,9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发放,优惠券到期未使用的名额,10月6日开始,每周五进行二次派券,直至名额用满为止。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已领取优惠券到期未使用,计入领取次数,优惠券使用时不拆单、不拼单。
活动须知
1、电子消费券在指定的范围内的商家可使用。
2、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3、电子消费券在商超使用范围为生活用品、食品。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5、参与活动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由商家独立负责,在交易过程中遇有质量和服务问题,可按照正常的消费流程进行维权,活动主办方不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6、严禁商户和个人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套取消费券利益,禁止将电子消费券用作其他用途,如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建区商务局所有。
参与活动商家
资料来源:南昌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