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南昌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标准:
1、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的生育津贴;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的生育津贴;
3、结扎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的生育津贴;
5、妊娠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含四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三十天的生育津贴;
6、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四十二天的生育津贴;
7、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七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九十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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