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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说明

来源:互联网 2023-06-22 23:57:02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二、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三、2022年1月1日之前全款购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或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之后全款购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四、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五、以下情形不予提取:

1、职工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

2、购买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车库等用途的非住宅不予提取;

3、同一套住房24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产权变更的不予提取;

4、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不予提取。

申请时间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

1、全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半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2、全款购买的,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一年后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3、贷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两年之内申请提取。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

全款购房且签订了《购房委托提取协议》的,可每年提取1次;全款购房未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及贷款购房的,只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实际发生的支出,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非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可提取金额,按增值税发票金额乘以根据借款合同计算的首付款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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