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需要办理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的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抵押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抵押登记申请书》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开具登记业务受理收据;申请材料不符合法规定,不予受理
3.对受理的房屋登记业务进行初审
4.对申请人登记材料进行扫描录入信息系统
5.审批人员对登记业务进行审批
6.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
7.领取房产证
8.工作人员登簿、结案、归档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50元/件80元/件
抵押科 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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