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官网(www.jxedu.gov.cn)
申报对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职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第一大股东;
(四)企业持股30%以上的股东。
所需材料:
1、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全职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昌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申请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4、《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件);
5、身份证件;
6、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拟列入引进对象的,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7、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8、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9、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市委人才办0791-83885708
扶持政策:
参照《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南昌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洪公通字〔2018〕74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洪才字〔2018〕3号)等文件,按高层次人才对应层级享受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