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注意: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例1 退休人员王某:
1、缴费年限30年,2019年底已满7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3200元。
2、按照规定,此次定额调整增加36元,挂钩调整增加95.2元(30年*2元/年=60元,3200元*1.1%=35.2元),高龄倾斜增加30元,共计增加161.2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3361.2元。
例2 退休人员张某:
1、原按年龄一次性缴费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2019年底已满8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1700元。
2、按照规定,此次定额调整增加36元,挂钩调整增加48.7元(15年*2元/年=30元,1700元*1.1%=18.7元),高龄倾斜增加40元,共计增加124.7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1824.7元。
例3 退休人员康某:
1、2019年底已满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现基本养老金4000元。
2、按照规定,此次定额调整增加36元,挂钩调整增加114元(35年*2元/年=70元,4000元*1.1%=44元),高龄倾斜增加30元,共计增加180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4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