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线上申领:江西人社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