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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昌普惠性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2-10-28 09:45:02

普惠性企业稳岗返还

(一)范围与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注:2020年度不高于6%),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享受此项政策。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标准与期限。

标准: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25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期限:

返还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返还的市本级、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三)申领与拨付。

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字〔2017〕399号、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对企业收款账号缺失、错误等原因导致不能直接发放的,可转为企业主动申报程序,指导企业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企业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或线下直接递交材料到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经费来源。

从失业保险统筹地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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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昌市出台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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