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一)申请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不欠缴养老保险金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要求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二)办理退休:投保单位须携带退休职工档案(个人参保者携带相关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交业务员申阅、业务员核查条件符合者,须购买相关表格,并交付一次性托管费后,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定工龄批准退休,再由社保经办业务员核算其退休待遇。投保单位经办人同时必须清缴相关的工伤、生育保险欠费。
(三)核发待遇:退休职工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本人将填好的《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申领退休存折,存折原始密码须由持折人到相应代发银行进行更改,以防泄露。退休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履行生存状况认定手续。否则,社保局可暂停发放其退休待遇。
(四)改办程序:退休人员对其工龄或待遇如产生疑义,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其本人报经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复核,确认有误的,填制《改办待遇审批表》,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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