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常见问答
贷款额度及方式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7、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 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11、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12、贷款情况调查函(调查函有效期为一个月);
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书面文件。
4、抵押登记。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连同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
顺位抵押方式用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1、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目前受委托银行只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建支行。
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借款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4、抵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同意管理中心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并办理原押品领取手续,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第二顺位《房屋他项权证》后,连同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建支行指定账户内。
6、原抵押注销。 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当日须与借款人共同办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注销收件收据返回管理中心存档。
还款账户: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借款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收费标准:
本事项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址:www.ncgjj.com.cn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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