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0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至2021年底。
0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03、加强创业指导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指导其重点在休闲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相关相熟的领域进行创业。
0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各地可适当拓宽反担保渠道,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05、建设创业孵化平台
支持在退捕渔民较集中的地区,建设创业孵化平台,为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多样化的创业孵化服务。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6、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将其全面纳入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原则上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退捕渔民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07、给予交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退捕渔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退捕渔民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深度贫困村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该项政策实施至2021年底。
08、支持灵活多样形式就业
支持退捕渔民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09、实施就业援助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
10、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1、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优先予以安置。
1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主动公开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有机会选择1门实用技能参加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将有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赣人社字〔2020〕151号规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13、维护社保权益
尽快出台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府补助资金,今年底前办理好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