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入学信息采集规定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1】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1)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三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或燃气费凭证的除外),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5月31日。
(2)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学校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5)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5月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进城务工、经商非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提供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县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