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南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在职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分别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3)停薪留职人员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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