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2023-03-03 16:05:08
1、筒体水压试验检查出现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6%)等影响强度的;
2、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1乃的)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筒体明显变形的;
3、内日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钊一和固定螺钊-的;
4、无问歇喷射机构的,贮压式灭火器无压力指示器的;
5、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外置贮气瓶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产品型式认证}5的厂家生产的;
8、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下列年限的: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a;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a;手提式1211灭火器10a;手提式一氧化碳灭火器12a;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a;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a;推车式1211灭火器10a;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a;
9、部或各省市消防机构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在检查维护中,凡在第(1),(2),(3),(4)项中查出问题的,用户应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凡在第((5),(6),(7),(8)项中查出问题的,必须进行检验维修;凡在第(9)项中查出问题的,必须进行报废更新。
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
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
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灭火器,确定并记录灭火、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完全释放驱动气体,经确认后再逐具检查维修。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组织实施,并设置或者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
1、拆卸
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贮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
3、筒体清洗和干燥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先将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然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
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
(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示值范围一致。
(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
(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