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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绵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来源:互联网 2023-07-23 20:48:03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173 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含廉租房),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按年提取,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根据企业需求,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上门进行政策解答,并提供业务办理指导。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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