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社保在省内转移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
调整对象:
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执行时间: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