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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3 10:33:02

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提取材料

租住普通住房提供: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证明或未婚承诺;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申请人缴存地查询)。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结婚证(租房人是配偶的提供);

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频次

每年可提取一次,租住普通住房再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提取额度

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江油市、安州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5000元;

在三台县、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00元。

缴存人租住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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