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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如何在绵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互联网 2023-05-31 12:18:03

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按以下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参保;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和其他学校(托幼机构)中非本市户籍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组织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任一渠道缴费,以银行代扣代收为主。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费,因特殊情况缴费期可延期至次年2月底,保险年度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中断后接续参保的,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2月31日。

具有我市户籍的婴儿在出生后90天内(含跨年度参保)缴纳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

我市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市外户籍的在绵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长期居住在绵阳市并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注意: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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