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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网上结算材料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7-12 09:22:06

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度结算申报资料包括:

1、《绵阳市医疗保险结算申请表》(职工住院)(职工门诊)(居民住院)(居民门诊);

2、《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

3、《绵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

4、《异地住院费用结算申请表》(异地住院)(异地门诊);

5、《异地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共5种申报表。

注:原报送的病人个人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发票第一联、出院证、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归入病人病历袋内存档,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

申报时间:每月10日前。

依据:

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医险办〔〕5号)

各县市区(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医保市级统筹运行情况,为优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就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月度结算申报资料

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度结算申报资料包括《绵阳市医疗保险结算申请表》(职工住院)(职工门诊)(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绵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异地住院费用结算申请表》(异地住院)(异地门诊)和《异地住院费用结算表》(明细表)共5种申报表。

原报送的病人个人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发票第一联、出院证、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归入病人病历袋内存档,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

二、按时报送联网结算资料

申报时间:每月10日前。

三、加强病历保管和服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依法对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统一存档,妥善保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审核抽查,并将病历保管和服务情况纳入每年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考核内容。

四、本通知从1月1日起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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