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电话是多少-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
注: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1、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职工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1.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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