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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梅州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2-15 03:58:02

非住房类(办理销户提取的须先封存账户)

一、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3、提前退休的,需另提供退休证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医院鉴定证书(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级);

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五、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证明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护照等);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1、以上情况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还贷提取,主贷人不可以销户提取;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折)只需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购房、建房、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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