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电话是多少-
符合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要求的居民,可以到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自建房除外,下同)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七)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八)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职工死亡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十三)出境定居的;
(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要求
属于提取条件第(一)项至第(五)项的,须在本省或在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
有关事项办理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经办处业务科0753-2285812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0753-2283281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3262932梅县区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2565089平远县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8833905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7867363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5533585丰顺县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6688533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0753-44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