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材料有哪些
一、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险种
缴费基数
执行社保年度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月;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标准不调整,即2924元/月。(注:缴费基数不可低于下限2924元/月且不可高于上限20268元/月。)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税务部门依政策规定调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8元的300%,即1826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注:缴费基数不可低于下限1410元/月且不可高于上限18264元/月。)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
非建设项目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建设项目企业: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为缴费基数
2016年起
注:1、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省人社、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在每年6月底左右公布;2、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执行社保年度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14%
8%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
第一档:0.32%
0.20%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30日
第二档:0.48%
第三档:0.8%
工伤保险
非建设项目企业:单位缴纳部分执行工伤浮动费率
0
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28日
建设项目企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筑项目):0.05%
2019年1月1日起,长期有效
建设项目企业(建筑业项目工程):0.08%
2019年7月1日起,省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
注:1、2021年底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14%过渡到全国统一的16%;2、非建设项目企业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3月份调整;3、失业保险执行浮动费率每年7月调整;4、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执行社保年度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可在缴费基数下限2924元/月与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月范围内自主选择
20%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注: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四、温馨提醒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具体由税务部门依政策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及操作请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服务热线电话12366。
(二)因机构改革,市社保局的医疗、生育两个险种的经办管理职能已划转市医保局,医疗及生育保险的政策及业务请咨询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668-3386927(医疗)、0668-3386932(医疗)、0668-3386936(生育)、0668-3386963(医保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