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热门资讯 > 茂名社保资讯 > 茂名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茂名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遵循自愿原则

来源:互联网 2023-03-20 03:05:01

2020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自愿选择还是强制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主要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从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办法》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关键词:茂名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的吗茂名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自愿的吗?茂名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遵循自愿原则
上一条:茂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出? 下一条:茂名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