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材料有哪些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裁员率计算办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按粤人社发(2015)54号文、粤人社规(2019)12号文、粤人社规(2019)42号文办理。
(二)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申领办法。
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采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办理,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入口网址: https://ggfw.gdhrss.gov.cn/WGSQ)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申请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补足或补证有关材料。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
企业申报的稳岗返还事项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解答说明
二、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领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要求,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三)申领办法。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广东省集中式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系统申领。(具体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登录城市为茂名市,实名登录后,下滑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提示进行申领,也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了申领申请。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保障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34.5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90.35元/月
(三)申领办法。
1、线上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2、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我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上述三项政策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在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沟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