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马鞍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马鞍山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马鞍山计划生育证明格式要求
马鞍山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马鞍山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马鞍山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马鞍山社保卡挂失,解挂办理指南
马鞍山市办理社保卡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马鞍山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马鞍山城市低保不给予办理的情况
马鞍山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