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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2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 年 7 月 8 日——9 月 20日。各单位具体调整时间附后,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同级财政规定的时间办理。
二、缴存基数
1.2021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 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核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六个部分组成。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 2020 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416.67 元的 3 倍,即 19250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豫政﹝2018﹞26 号),即市区(含偃师区、孟津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00 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4.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级财政核准发放的 2021 年 6 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2020年度文明奖+2020 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等。
5.事业单位: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级财政核准发放的 2021 年 6 月应发工资+(2020 年度文明奖+202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30%奖励性绩效工资)÷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等。
6.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2020 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80%,即 3079 元,上限为 2020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11546 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 12%且不低于 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单位确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申请降低比例缴存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期限为 1年;降低比例缴存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 16%。
四、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 493 元至 1847元区间范围,即由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乘以缴存比例后确定缴存区间范围,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五、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办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和《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数申报确认表》。如实填报上述电子表格后,携带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章)、基数调整所含项目的各类批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章)、同级财政核定的2021 年 6 月份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核表(明细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指定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其他单位,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如实填报上述电子表格后(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携带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指定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填报后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指定窗口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六、申报方式
1.窗口受理:申请人到同级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缴存地县(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提交相关申办资料。
2.网上办理:单位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具体为: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的,单位用户登录网上业务大厅,选择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出/导入,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职工缴存基数录入新工资额,生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基数调整文件导入表,确认无误后再导入网厅系统,核对调整人数及调整金额,提交后完成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完成后打印基数调整回执单,如有需要可持回单至中心窗口加章。
基数调整业务即时生效,请各单位在办理前确认所需调整的月份。存在调整之前月份汇缴业务未办结的,应先办结汇缴业务再进行基数调整操作(例如:7月需要基数调整,需把 6 月汇缴完成后才能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按提示办理月缴存额变更手续。
七、要求
1.各单位应对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处理历史挂账问题,不完善信息或存在历史挂账的将无法进行基数调整。
2.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单位尽可能使用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和汇缴业务。基数调整业务即时生效,请各单位在办理前确认所需调整的月份。
3.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以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人数),并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基数,中心将对各单位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将督促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