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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71号)要求,现将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的9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
四、参保方式
1、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参保原则,不受户籍限制,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使用微信和支付宝中的“河南医保”小程序自行参保。
2、省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小程序上自助办理暂停参保登记后方可在我市登记缴费。
3.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携带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含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5.我市各类院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园幼儿、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由就读院校统一组织宣传发动,协助办理参保登记,落实应保尽保责任。
6.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
1.线下缴费: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可在村(社区)集中办理缴费,由村(社区)集中代收代缴;零散缴费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到就近各合作银行网点、税务局办税服务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2.线上缴费: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行通过河南税务APP、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或“河南税务”小程序、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3.凭证打印:需要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可到各税务局办税服务网点打印缴费凭证,也可通过河南税务APP自行下载、打印缴费凭证。
微信“河南税务”缴费
支付宝“河南税务”缴费
六、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后方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逾期参保缴费
未在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再受理补缴。
八、政策业务咨询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