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
一、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填写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一份,纸张为A4,);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提取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管理中心营业场所办理的,须提供公证书或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及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职工及配偶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不办理现金提取,只能用于冲还贷款本金的提取或委托扣除月还贷款金额的提取。
五、提取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的任一受托银行借记(储蓄)卡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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