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或房改补差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场所:
A.城市区的,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办理。
B.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申报材料:
A. 5年以内的经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批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或《产权界定卡》原件;
B. 5年以内的付款票据原件;
2018年5月21日之后,持以上要件办理过一次提取的,之后办理可不再提供。
C.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D.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
A.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产权界定卡》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
B.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办理说明:
A.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提取,账户余额满千元以上部分可优先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B.必须由提取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公证书或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及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提取凭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