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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联系方式、期限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联系电话:0379-6515686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